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宙邦电池化学品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宙邦电池化学品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新宙邦电池化学品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南八支路5号(重庆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三区晏B14-02-2/03地块);

建设性质:改扩建;

占地面积:全厂总占地面积168亩,本次改扩建在厂区预留用地实施;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8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5%。

劳动定员:现有劳动定员250人,本次改扩建新增劳动定员130人;

建设周期:24个月;

生产制度:年工作300天,3班制运行,每班8h,年运行7200h。

建设内容:对现有1#甲类厂房内锂离子电解液生产线进行改造和扩建,将锂离子电解液产能由10万吨/年增加至30万吨/年,新增分装碳酸乙烯酯0.6万吨/年;新建2#甲类厂房,厂房内布置钠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线,新增钠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5万吨/年;配套建设包装桶清洗线、仓库以及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宙邦电池化学品二期项目行业类别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等国家和地方文件要求,符合《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22]288号),符合重庆市和长寿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改扩建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投产后不会使现有环境质量发生明显变化。改扩建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将潜在的风险控制在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改扩建项目在完成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宙邦电池化学品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8kBfnSlZth3Tf_eGveosg?pwd=5cpd 提取码: 5cpd。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旭;

联系电话:15310841521;

邮箱:xu.yang@capchem.com;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南八支路5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静;

电话:023-62668337;

邮箱:904162969@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中心;

邮编:401147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新宙邦电池化学品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参考。

主要事项:请公众对报告书中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特别是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倘若公众对项目还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建议恳切及时提出,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衷表谢意。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面谈、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八、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将不予采纳)。

 

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